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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如何落实“地方为主”

更新时间:2022-11-08 09:47:53  文 章作者:李增军  文章来源:半月谈  点击次数: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法”),为我国职业教育深化改革与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方向指引。其中,落实“地方为主”的法律规定,是推动新法实施的关键环节。

“地方为主”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制度安排

在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上,新法明确“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在强调“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对落实职业教育“地方为主”作出制度安排。

突出了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新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促进就业创业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优化升级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 

强化了省级政府的领导责任。新法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具体工作职责,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发展,组织开展督导评估。

明确了职业教育的举办方式。新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同时,支持、指导和扶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或参与联合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确立了地方为主的投入机制。新法规定,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或者公用经费标准,职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照生均经费标准或者公用经费标准按时、足额拨付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地方为主”期待地方政府积极作为

新法既在顶层设计层面对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管理体制、培养模式、保障机制等作了全面的制度安排,也在实践操作层面为地方留下了进行改革探索和实践创新的多维空间。

新法为地方制定配套法规提供了依据。新法作为一种上位法,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但从施行到落地,还需要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区域职业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出台与其相衔接、相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构建形成一套更为细化、更具操作性的法规体系,为有效解决职业教育领域的热点、难点和痛点提供切实支持,保障新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地、落细、落实。

新法为地方完善政策体系指明了方向。新法的出台,为职业教育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建设明确了指向,提供了新的动能。地方政府应当依据新法,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加快构建职业教育发展新格局、新生态,聚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调动各方积极性,提升职业教育适应性,深入推进制度改革与建设,持续优化政策机制,以政策红利助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新法对地方深化职教改革提出了期待。新法绘制了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的蓝图,也为职业教育开拓新路径、打造新形态留下了探索的空间。如新法明确“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参与联合办学,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这就期待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以新法为依据,研究制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具体办法,推动社会力量深度参与举办职业教育。

推动“地方为主”落地落实

新法突出“地方为主”的地位和作用,赋予地方在职业教育发展中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威廉希尔中文网站@的主动权。地方政府应当创造性地抓好贯彻实施,推动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要加快政策跟进。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新法的学习,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科学体系。围绕新法的实施,对本地职业教育现行法规进行修订完善,切实保证与上位法的一致,进一步强化职业教育的法律保障。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应站位本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科学谋划,完善政策机制,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的政策供给。

要完善体制机制。新法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实施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打通影响职业教育发展的难点、痛点和关键点。比如,职业教育分级管理的体制,职业教育的评价机制,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机制,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机制,等等,都需要各级政府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攻坚克难。

要提升投入水平。新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和办学质量等因素,落实职业教育经费。地方政府应积极扛起这一主体责任,进一步科学制定本地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者公用经费标准,并健全和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发挥政府投入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要优化发展环境。新法首次明确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要真正实现“同等重要”,各级政府必须不断优化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要大力加强技能型社会建设,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要优化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破除对职业院校学生的歧视性、限制性政策,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

要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地方职业教育的执法监督机制,并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教育督导范围,以保障新法的贯彻实施。县级以上政府应将新法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地方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加强执法检查,推动新法落地见效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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